超市考勤管理规章制度
在不断进步的时代,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,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,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。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,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?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`超市考勤管理规章制度,欢迎阅读,希望大家能够喜欢。
一、为什么考勤
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,是计发工资、奖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,各级领导及员工都必须给予重视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长统一考核。
二、事假
1、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,应事先请假,遇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方式请假,假后必须补写假条。
2、职工请假期限3天由店长审批,4天以上(含4天) 由总经理审批,事假期间不发工资。
三、病假
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超过2天必须出具正规医院病历证明,病假期间不发工资。
四、考勤人员范围
凡在超市上班者,以及由本超市发放工资、奖金的所有人员实行考勤(总经理、店长、采购人员免于考勤)
五、签卡
1、上下班必须签卡,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。
2、凡无假条又未签卡的,工作日均计为旷工。
3、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卡,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,或由他人代理签卡,违反此条规定者,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日工资。
六、迟到、早退、旷工
1、上班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内到班者,按迟到论处,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,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;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,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,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论处。
2、上班时间离岗15分钟以上未说明去向者按旷工半天论处。
3、签卡后一律不得外出办理私事,外出必须要请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4、员工每月迟到、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工一天论处。
5、员工无故旷工一天者,扣发3天工资;每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予以除名。
一、员工必须遵照店内的工作时间上下班,不得无故迟到早退。
二、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提前离岗且无正当理由,视为迟到或早退。月累计3次或3次以上,扣发工资30元。
三、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商场,或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擅自不来上班,或假已满不来按时上班均视为旷工,旷工一晌扣20元,一天扣40元。
四、员工请假一律先写假条,经店内主管批准方可离开。特殊情况事后补写假条,非特殊情况不能以电话形式请假。主管请假必须提前请示店长,待有关工作安排妥当方可离开。
五、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,经店长批准,给予公假,工资照发。出差回来必须按时到岗,不得以出差为名久假不归。
六、考勤工作由店内主管负责,考勤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,坚持原则,做好考勤记录并保管好假条。
七、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,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,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。
八、店内主管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交店长,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。
九、员工请假必须到主管处领取统一请假单,正确填写,待店长签字后交给主管。
十、凡当月无迟到、早退、请假的员工,视为全勤,可获得当月全勤奖6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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